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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月2日是端午節,勞動部表示,端午節是勞基法規定應放假的節日,只要適用勞基法的勞工,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。僱主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端午節出勤,工資應 加倍發給,若選擇補休也可行;但僱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「補休」,不予加發工資。僱主若違反相關規定,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,就近向當地的勞工或社會局 (處)申訴,維護勞工自身權益。(記者甘芝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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