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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 由時報記者陳韋宗/新北報導〕勞工在春節期間拚賺錢,但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!農曆除夕至初三,為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的「應放假日」,若勞工在春節期間 出勤、上班,雇主應按規定給付雙倍工資;同時配合今年元旦起時薪從一百零九元調整成一百一十五元,計時人員春節上工的時薪至少需從二百三十元起跳才算合 法。

違者最高處30萬元罰鍰

新北市勞工局局長謝政達表示,雇主要求計時人員在春節期間工作,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,也不能逕行取消例假,違者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。雇主與 勞工若針對春節期間相關工資、工時計算方式有疑問,可電洽「1999」詢問,或撥打02-29603456分機6352~6359洽詢。

春節假期從除夕至初三共四天,謝政達指出,由於今年初二、初三碰上週六、週日,因此原本實施週休二日的公司行號,勞工可要求比照公務機關補假兩天,假期從除夕延長至初五(一月三十日至二月四日)連休六天。

此外,隔週休二日的公司,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補假,例如今年初三為週日,勞工即可要求將原本週日的例休假延至隔日再休,或擇日補休;屬於排休制的公司,雇主若要求勞工在春節期間上班,必須取得勞工同意,將假期與工作日對調,並且事先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。

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李文煥表示,服務業、運輸業、保全業等行業,勞工常在春節期間被要求上班,但是勞工若有返鄉過節、吃團圓飯等需求,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上班,若上班,工資需符合國定假日雙倍薪的條件。

李文煥強調,今年起適用的最低時薪標準為一百一十五元,因此勞工春節假期上班,每小時時薪至少要有二百三十元,呼籲雇主依法給予勞工應有的薪資,若違法遭查獲必定開罰,勞工若碰到雇主不符規定的要求,歡迎向勞工局檢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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